2014年3月8日 星期六

扁檢舉李登輝洗錢 特偵組證實著手偵辦


標題:扁檢舉李登輝洗錢 特偵組證實著手偵辦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最高檢特偵組今(26)日證實,陳水扁告發李登輝涉嫌洗錢案,特偵組已經著手偵辦;至於媒體報導特偵組內有陳水扁的「暗樁」,主任陳雲南表示「沒聽說」。

陳水扁洗錢案已經自身難保,但他堅持要把前總統李登輝拖下水。之前他曾爆料說,李登輝也洗錢到國外,為什麼不辦?結果今年9月5日北檢主任檢察官郭永發審理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洩密案,分別傳訊葉與陳水扁對質,當時扁他當庭就把一個牛皮紙袋的資料交給郭永發,趁機檢舉李登輝,形成「前總統告前總統」的罕見情況。

根據時報週刊報導,陳水扁檢舉李登輝的洗錢資料,正是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提供的,當時洗錢防制中心製作的「鞏案洗錢報告」詳載約16億元的流向,其中有10億元匯往新加坡,但最後都不知去向。

報導指出,陳水扁為了自保,秉持「要死大家一起死」的心態,從頭到尾指控李登輝也用人頭洗錢,雖然李登輝不斷駁斥這是無稽之談,也多次在公開場合批評阿扁涉貪,但阿扁仍緊咬李登輝不放,曾經情同父子的兩人似乎已變成仇人。

至於陳水扁告發李登輝洗錢,特偵組是否由檢察官林嚞慧負責審理,以及是否已經著手偵辦,陳雲南今日上午受訪時雖然沒有多做回應,但他都點頭示意;另外,對於台北地方法院決定將扁案交由蔡守訓負責審理,陳雲南表示尊重法院決定。

扁釋放/特偵組二度抗告 500多頁重點在扁有逃亡之虞

2008/12/25 20:44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獲無保釋放,特偵組二度抗告可以說是相當小心,不但作業時間放慢,檢察總長陳聰明更是天天到特偵組報到盯進度,終於在25日下午由發言人陳雲南將抗告書送達台北地方院,多達500頁的內容,重點還是放在陳水扁有逃亡之虞。

等了一整天,特偵組的抗告書於下午5點30分,由發言人陳雲南帶著一名事務官送達台北地方法院,厚厚一疊的抗告書,厚度5公分,頁數多達500多頁,上頭寫著「最速件」,還有陳聰明蓋的印章,直接送交北院的收發室。「主任,來送抗告書的嗎?」面對記者詢問,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連「對、對、對!」表示此行確是來抗告書的。

特偵組12日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等人後,案件移審法院並向法院聲請繼續羈押陳水扁,台北地院審理後當庭無保釋放陳水扁,特偵組16日提起抗告,高院發回北院更裁,台北地院18日再度審理,仍裁定當庭釋放陳水扁。

第一次抗告的挫敗,讓檢方這次不敢大意,陳雲南還是很低調,這次抗告書內容分成三大項,特偵組檢方認為,第一,陳水扁8年總統,如果金錢來源合法,應存放在國內金融機構孳息,扁家捨此不為,卻將財產放置海外,讓人難以理解。

第二,扁家與元大集團有關的7.4億元,有5.7億元還沒查明流向,扁家總犯罪所得約10億餘元去向不明,卸任後扁可赴海外享用,應可斷定為逃亡動機。

第三,扁曾在今年7月24日、8月15日以及9月中旬,趁赴特偵組接受約談或找黃姓少年時,刻意支開隨扈,向國安局調閱差勤表,發現扁確有行程沒有隨扈在側。陳水扁18日在台北地院開庭時表示,自己到任何地方都有隨扈陪同並且都有紀錄。他於9月間到黃姓少年處做法會、7月24日、8月15日到特偵組應訊時都有隨扈陪同。

抗告書指出,依現行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規定,陳水扁固然有國安局所派的護衛全天候跟隨,但隨扈僅有保護卸任元首安全之責,並無監管卸任元首行動的權力,隨扈平時僅在陳水扁住處的一樓待命,陳水扁高居11樓之上,隨時可乘電梯直達地下室離去;所以陳水扁的隨扈安排並非強制,在私人行程、下班乃至就寢時間,如果陳水扁指示隨扈不須陪同,他及家人的行蹤即無可追查。

三大項重點,確實說明陳水扁有逃亡之虞,由於兩次送交地院裁決,都是由法官周占春法官負責審理,也獲得同樣的結果,在抗告書的最後更是清楚寫明,希望由高院自為裁定,就是希望有個不一樣的結果。

在這份抗告書中,特偵組也揭露許多陳水扁可能涉及串供及威脅証人的跡象,首先陳水扁曾經供稱用國務機要費犒賞卸下行政院長職務的張俊雄200萬元,張俊雄在偵查過程中,也曾經具結表示並沒有收到這筆錢,但是庭訊幾天之後,張俊雄突然又改口,具狀附和了陳水扁的說法。

還有在今年8月間,海外洗錢案爆發之後,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就找了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進寶徠,要求她不得將幫某企業運送2億元賄款進官邸一事供出,最特別的是,在12月18日的法院庭訊中,陳水扁的律師也坦承曾經一度考慮尋找躲藏起來的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查証相關供述,顯然陳水扁為了對自己有利的訴訟結果,連選任的律師都有企圖影響共同被告供詞的舉動。(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羅欣怡、黃淳璟)


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08/12/26/91-23864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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