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4日 星期一

太陽花學運第7天 金管會提4大反駁 力抗服貿衝擊銀行業質疑


標題:太陽花學運第7天 金管會提4大反駁 力抗服貿衝擊銀行業質疑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反黑箱服貿學運今(24)日進入第7天,昨日晚間卻因為抗爭擴大至行政院而引爆流血衝突而變質,府院部會高層沉寂多天,今天也開始大動作對反服貿作出回應,力保台股不陷於利空衝擊,金管會盤中對於近日鄭秀玲教授、賴中強律師及邱文聰先生等3人提出「關鍵產業衝擊報告」,對於服貿協議在銀行業之相關質疑,提出4大反駁。

有關近日鄭秀玲教授、賴中強律師及邱文聰先生等3人提出「關鍵產業衝擊報告」,對於服貿協議在銀行業之相關質疑,金管會回應說明如下:

一、 有關兩岸銀行規模不對等,中資將取得經營權,改變我銀行業市場版圖之問題:

金管會表示,該報告關切重點為放寬陸資參股比率將取得我國銀行業經營權,金管會重申,在兼顧我國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經營權穩定的前提下,以差異化方式適度提高陸銀參股投資的法定限額(其中最高為參股金融控股公司百分之百持股的子銀行可達20%)。

金管會強調,依照此法定限額比率,中資已無法取得經營權。另陸銀參股可厚植被參股銀行的資本,且陸銀申請參股亦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故提高陸銀參股比率不會影響金融機構經營權及國內金融市場的穩定。

二、 有關兩岸銀行風險一體化問題:

該報告關切重點為大陸已成為我國銀行業的最大債務人,兩岸銀行風險一體化,金融危機容易擴散蔓延。

金管會表示,為控管我國銀行對大陸地區的曝險,「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明訂三項風險控管機制,如國內銀行累積指撥大陸地區分行的營業資金及在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的合計數,不得逾淨值15%、金融控股公司在大陸地區投資總額不得逾淨值10%;國內銀行的第三地區分支機構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對大陸地區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其資產淨額合計數的30%;以及我國銀行對大陸地區的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不得超過其上年度淨值的1倍,截至103年1月底止,該比率為0.62倍,尚在合理水準。

金管會強調,已依此三項規定,督導銀行做好風險控管,且監控銀行業的總體風險情形,相應採行必要管理措施,尚無兩岸銀行風險一體化問題。(接下頁)

三、 有關客戶信用資料的保護問題:

該報告關切重點為陸銀參股我國銀行、開放銀聯公司來臺,以及金融業委外在大陸設立離岸客服中心等有關客戶信用資料保護問題。

關於陸銀參股取得我國銀行董事席次後的客戶資料安全性,金管會表示,陸銀董事只能在董事會執行職權,不能以董事身分查詢聯徵中心資料。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未來陸銀來臺參股我國銀行後,我國銀行查詢聯徵中心資料仍須合於授信特定目的,及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查詢所得的信用資料僅供內部使用,不得外洩及提供其參股銀行或策略聯盟夥伴,報告所稱「陸銀參股將取得客戶資料」實屬誤解。

有關報告所稱銀聯公司取得客戶資料,金管會重申,銀聯公司是銀聯支付品牌的擁有者,未來在臺設立公司所得提供的服務,與VISA、MasterCard、JCB等信用卡組織在臺公司相同,業務範圍僅限於該組織支付品牌有關的諮詢及品牌維持服務,且不得涉及信用卡的發卡、收單、授權或清算業務。又銀聯公司來臺不得自行辦理發卡或授信業務,無法申請成為聯徵中心會員,所稱「銀聯公司將取得客戶資料」也是誤解。

另外,金管會表示,未有任何金融機構在大陸設立離岸客服中心,依據「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規定,金融機構如欲將非核心作業項目委託至境外處理,應先經主管機關核准。

四、 有關臺灣金融監理主權弱化問題:

該報告關切重點為布局兩岸的銀行業如遇雙方主管機關規定相衝突時,將弱化我國金融監理主權。金管會表示,目前已有「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臺」的管道,可與陸方溝通相關監理事宜,透過跨境銀行監理合作,可掌握我國銀行大陸分行的營運狀況,並促進銀行業健全穩定發展,強化我國的金融監理。

『新聞來源/鉅亨網 http://news.cnyes.com/


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14/03/24/320-30186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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