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2日 星期四

網路追追追/連署都有用? 公投連署才具法律效力!


標題:網路追追追/連署都有用? 公投連署才具法律效力!

記者郭羿婕/調查報導

連署活動隨處可見,也是表達聲援的一種方式,但你是否想過,連署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什麼樣的連署才有效?其實,無論網路連署或紙本連署,都只是展現民意的一種方式,並不具任何效力,律師出身的立委李復甸指出,唯一具法律效力的只有公民投票連署。

去年,有人在網路上發起「搶救保存金門沙美百年老街」連署(http://blog.yam.com/tomasli/article/6239530),上頭明確寫著,「這個網路連署沒有期限、沒有法律效力,只是要讓行政單位與居民們更深層思考保存老街的重要性」;大聲誌也在網站發起「live house合法化」連署(http://www.bigsound.org/bigsound/weblog/001703.html),號召網友為音樂藝文展演場所發聲。

類似上述的網路連署活動,你可能參與過,也可能在紙本連署書上簽過名,聲援某個人、事、物,這些都是最普遍也最方便的發聲管道。曾多次舉辦連署活動的台北縣知識青年發展協會總幹事邱世元表示,連署可以表達意見、製造話題,讓關心各種議題的人抒發自己的立場與看法。

不過,若以法律層面來看,這些連署都不具任何效力,只是一種低層次的民意探測行為。律師出身的立委李復甸說,就一般民眾而言,唯有公民投票的連署才具法律效力,必須依照公民投票法明定的程序進行。

簡單來說,根據公投法規定,公投案須有最近一次正副總統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連署,方能提案,並有百分之五以上人數連署才算成立,之後經公投審議委員會審核認定符合公投申請要件,也有公投必要,再交中央選舉委員會舉辦公民投票。

許多連署活動都是立意良善,也引發廣大迴響,卻仍有少數不肖份子濫用他人連署的e-mail等資料,轉寄垃圾郵件或進行不法行為,因此,參與連署必須注意哪些事項?

李復甸提醒,連署時盡量避免留下真實姓名、電話、e-mail、身分證字號等私密資料,只要取個代號就好。他也說,確實有人利用連署來收集電子郵件帳號,做為廣告、宣傳或其他用途,若對方事先未告知,可依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提起公訴。


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07/08/10/91-21384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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