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 維繫軍紀嚴整兼顧救濟管道
(軍聞社記者郭家良臺北19日電)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日審查「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國防部副部長夏立言列席報告時表示,此次修法主要遵循「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包括對犯錯官兵應予即時適切懲罰,以維繫軍紀嚴整,並完備被懲罰人救濟管道,符合人權保障。
夏副部長指出,近年來國軍實施組織調整,兵役制度朝「募兵制」轉型,自民國102年1月起,83年次以後役男僅需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其違失行為懲罰種類及懲度應隨之調整,以提供幹部管理行為失當人員的多元選擇。
夏副部長進一步表示,懲罰法修法主要研析美、英、日、韓等國制度,並蒐整國防部內、外意見,同時邀請司法院、法務部、國安局、教育部及海巡署等機關多次研討,過程嚴謹慎重。
夏副部長強調,國防部為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積極回應社會大眾關注軍中人權議題,全面進行懲罰法改革,貫徹部隊紀律及效率,穩固內部管理運作,有效維護官兵權益,以利國軍戰訓工作遂行。
今日的審議結果,除第21、29與31條保留協商,其餘照案通過。
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14/05/19/11937-30244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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