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今日法網》傅天穎涉公園打野砲 律師:性器插入是關鍵
記者葉志堅/台北報導
現年38歲的藝人傅天穎(本名李中琴)驚傳和一名現年46歲從事不動產房仲業的全姓男子,酒後在新北市中和「四號公園」公然進行性行為;雖然雙方對案情矢口否認,但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經調查後仍舊依據到場處理員警和目擊證人證詞,在偵結後依公然猥褻等罪嫌起訴。對於傅天穎所涉活春宮一案,有資深刑案律師表示,該案能否成罪關鍵主要在於是否有「性器官插入」以及是否引起旁人「不舒服、羞恥感」,就目前看來,成罪的機率很高。
律師陳宏彬表示,傅天穎所涉活春宮一案能否成罪,關鍵在於兩人是否有在公園內公然進行性行為或猥褻動作,因此案發當時傅天穎是否有和全姓男子發生「性器官插入或接合」以及是否有「裸露性器官」等行為,引起公園路過民眾「不舒服或是侵害性道德的羞恥感」即是該案主要成罪關鍵。
而就目前媒體消息所知,全案係因路人發現而通報警方所查獲,並且根據警方證詞亦指出,到場處理時傅天穎臉頰嘴唇皆有咬痕,且上半身衣物掀起露出胸部,下半身內外褲都未穿好,再加上現場目擊證人亦指出,有聽到「撞擊」、「喊叫」聲;律師陳宏彬認為,在路人與傅天穎及全男並無恩怨、構陷理由的前提下,檢方採信警方及目擊證人證詞是可以理解的,起訴自然也在情理之中。
對於全男在到案後雖然否認有公然在公園進行性行為犯行,但卻坦承有和傅天穎進行擁吻、磨蹭等動作;律師陳宏彬表示,就算目擊證人沒有清楚看見傅天穎和全男有「性器官插入或接合行為」,但如果傅天穎和全男在公園內的親密行為,有「裸露或引發目擊證人性羞恥感」即可構成公然猥褻犯行,未來經法院審理後,成罪的可能性其實相當高。
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13/10/03/91-29924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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