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小三分手不甘願 社區貼公告稱遭情夫性侵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女子日前外遇已婚的鄰居當「小三」,日前對方想結束這段不倫戀提出分手,女子無法接受,竟然在社區貼公告,稱自己遭到該名男子性侵。但地院審理後認為罪證不足,判決不起訴處分;男子和妻子反控對方誣告,女子被依相姦、散布文字誹謗等罪判處6月徒刑。
該名家住新北市汐止區的洪姓女子,前年4月和已婚的鄰居吳姓男子暗通款曲,2個月內幾乎每天約喝咖啡、夜夜通聯,甚至2人還在洪女的香閨中纏綿,直到被吳男的女兒發現異狀才中止。事後吳男刻意疏遠,引來洪女的不滿,甚至還直接找吳男的妻子放話「妳知道妳先生對我做了什麼?」還嗆聲要找人性侵吳男的女兒。
洪女之後在社區大樓貼公告,稱說自己遭吳男性侵,並對他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法院審理後因罪證不足,判決不起訴處分;吳男和妻子事後則反控洪女張貼不實公告,害鄰居不敢和他們往來。法官審理後認定洪女公告內容不實,是為了掩飾姦情而虛構事實,依相姦、散布文字誹謗等罪,判處她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13/10/28/91-3000736.htm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