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應徵英語導覽員須準備驗孕報告? 性別歧視判罰10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蔡姓女子由人力派遣公司指派至美術館擔任導覽員,竟被要求繳交驗孕證明!女員工不滿到台北抗議,台中市政府對派遣公司處以10萬元罰鍰,該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判處該公司敗訴。
台中市國美館委外僱用女性服務人員,由人力派遣公司以「保全人員」名義聘用,在國美館擔任展場服務、英語導覽工作,98年間改由仟代昌公司負責派遣,該公司要求面試女性提出驗孕報告,資料正本交由國美館保存。女員工認為此舉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即向台中市政府陳情。
台中市性別工作平等會認定仟代昌公司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對該公司處以10萬元罰鍰,仟代昌公司不服提起訴願,經勞委會駁回,因而提起行政訴訟。
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仟代昌公司辯稱刊登徵才廣告時並未要求提供驗孕報告,公司幹部也無人在提及此事。但法官傳喚多位證人出庭,發現該公司主管確實在說明會上,以明示及暗示方式指稱其合約才半年,員工若是懷孕生子將不符成本;部分員工也指出,原勞動契約中的確有要求繳交驗孕報告,在市府調查之後才抽換勞動契約。
法官認為,要求女性員工繳交驗孕報告的行為,以為自己若是懷孕的話,可能不被錄用或遭解僱,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判處仟代昌公司敗訴,罰鍰10萬元。(新聞來源:中視新聞記者李雅萍、趙政霖)
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11/03/23/91-26991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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