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狠!惡男殺情敵 割眼瞼怕索命判無期定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1歲的陳忠恕聽聞女友遭邵男性侵,沒有辨明事情真相,就夥同友人砍殺對方,還怕死者索命,因而割下死者下眼瞼。最高法院今(23)日依殺人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
根據中央社報導,陳忠恕因聽聞女友遭邵姓男子性侵,相當不滿,去年1月20日凌晨夥同友人廖炳順、許庭瑋持長刀沿路追殺邵男。邵男身中42刀且雙手手掌腕部橫斷,當場身亡。陳男與廖、許逃走躲藏,陳男經友人規勸後自首。
新北地方法院認為,陳男僅因女友稱遭性侵,就不辨明事實,當街殺人,還在現場割下被害人雙眼的下眼瞼,以免遭死者報復,泯滅人性。審酌他自首又曾向被害人鞠躬致歉等,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廖炳順、許庭瑋也被依殺人罪分別判處14年、15年徒刑,褫奪公權7年及8年;此案經上訴二、三審,今天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13/10/23/91-2999207.htm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