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0日 星期一

困獸之鬥?陳揮文:柯賜海常用「聲請迴避」這招


標題:困獸之鬥?陳揮文:柯賜海常用「聲請迴避」這招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今(29)日下午2點召開第三度羈押庭,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出招,指出周占春換成蔡守訓,違反法官法定原則,於程序不符應該暫停審理。鄭文龍依據刑訴法18條,「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聲請審判長蔡守訓、受命法官徐千惠、陪席法官吳定亞3名法官迴避。

知名媒體人陳揮文在29日下午的政論節目上表示,「抗議天王」柯賜海先前常常用「聲請迴避」這招,不過鄭文龍應該很難憑藉這個方式影響羈押庭的審理。前立委沈富雄則指出,從陳水扁律師團隊將攻防焦點拉到「程序面」,可以推測律師對於陳水扁是否被羈押感到悲觀。

而鄭文龍所沿用的條文是刑事訴訟法第20條:「聲請推事迴避,應以書狀舉其原因向推事所屬法院為之。但於審判期日或受訊問時,得以言詞為之。」鄭文龍使出這個程序攻防戰術,應該經過先前的沙盤推演。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1條規定,「推事迴避之聲請,由該推事所屬之法院以合議裁定之,其因不足法定人數不能合議者,由院長裁定之;如並不能由院長裁定者,由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之。前項裁定,被聲請迴避之推事不得參與。被聲請迴避之推事,以該聲請為有理由者,毋庸裁定,即應迴避。」

從刑事訴訟法的條文來看,並沒有明文規定「合議裁定」的時間點,所以審判長蔡守訓諭知,決定讓羈押庭照開;至於聲請迴避部分,則將另案給另一組法官裁定。假使前總統陳水扁被羈押,而且「聲請迴避」的招數沒有成功,其律師還可以根據刑事訴訟法23條對裁定結果提出抗告。


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08/12/29/91-23878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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