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男友和14歲女兒車震!35歲熟女母親怒告強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我的情敵是女兒!這可不是電影名稱,而是發生在台灣社會的真實案例。一名國中少女愛上母親的男朋友,兩人不但發生性關係,竟然還一起私奔。後來因為國中少女的同學寄信給少女母親,兩人的不倫之戀才曝光。由於少女年僅14歲,花蓮地方法院昨(19)日根據妨害性自主罪將男子判處5年徒刑。
被判刑的35歲詹姓男子是怪手司機,先前因為竊盜罪被判刑入獄,前年9月刑滿出獄,他前往投靠住在花蓮縣鳳林鎮的35歲女子,並且與對方同居。沒想到詹男「母女通吃」,他住進女子家中的第二個月就開車載少女夜遊,兩人甚至在隱密的停車場大搞車震,後來詹男又趁同居女子外出,與少女在房間內發生性關係。
後來少女離家出走,同居的男友也搬走,女子報警協尋女兒時,才收到女兒的同學寫信說:「妳女兒跟妳男友談戀愛,兩人已經『做』過了。」女子一怒之下告詹男強暴女兒,詹男雖然全盤否認,卻沒有通過測謊;加上少女出庭時坦承與詹男曾經發生性關係,也讓詹男又得再度被關。
法官指出,被害少女寫給母親的信件和供詞,都已經證明兩人發生過性關係,儘管詹男否認,不過性侵少女情節屬實,根據刑法227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詹男5年徒刑。
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09/01/20/91-23979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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