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2日 星期四

改革華爾街!美國祭出「嚴厲版」沃克爾規則


標題:改革華爾街!美國祭出「嚴厲版」沃克爾規則

【鉅亨網薛景懋 綜合報導】

美國5大金融監管機關,昨(10)日修訂完成一項新規定,以便加強監管華爾街高風險的交易。

《路透社》報導,美國5大金融監管機關,包括美國聯準會(Fed)、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金融局(OCC)、美國聯邦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於周二(10日)在美國華盛頓簽屬一項「沃克爾規則」(Volker rule),其中詳列出規範銀行從事高風險交易的細則。

「沃克爾規則」最終版本規定,禁止銀行從事自營交易。華爾街必須向主管機關證明,業者從事的證券交易,或為防範市場風險的避險行為,皆與投機獲利無關。

而銀行仍然可以代理客戶買賣股票、證券,進行風險押注或避險,但是,交易員不得從交易中獲得獎勵。

銀行業原希望能夠再放寬規定,但因為2012年時摩根大通(JP Morgan)(JPM-US)的「倫敦鯨」事件,金融監管機關決定制訂嚴格的管理辦法。當時摩根大通的交易員不當操作,導致62億美元鉅額損失,該事件調查報告指出,摩根大通忽視衍生商品交易風險,並隱瞞鉅額虧損、規避監管。

銀行業表示,仍在關注此規定的細節,並不期待監管機關會作出什麼重大的改變。規模較大的銀行,如高盛(Goldman Sachs)(GS-US)和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MS-US)因此項規定早已放緩許多正在進行的交易。

然而,華爾街長期以來認為,過度約束的規定可能會損害金融市場流動性,並且限制住銀行避險的能力。許多人仍在觀望,「沃克爾規則」是否會給美國銀行業帶來什麼巨大影響。

專家指出,此項改革可能會造成銀行營收的虧損,但仍需視監管人員的政策執行狀況而定。

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BAC-US)的執行長Brian Moynihan於周二(10日)表示,依規定而被限制的交易量金額,每季可高達5億美元。

5大金融監管機關耗費2年多的時間擬定此項複雜的改革措施,終於簽定這份900多頁的規則。

『新聞來源/鉅亨網 http://news.cnyes.com/


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13/12/11/334-30092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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