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非常光碟/一審宣判 製作人盧統隆判刑6月
記者楊才蔚、許家驥/台北報導
喧騰一時的非常光碟案,台北地方法院今(21)日一審宣判,製作人盧統隆依加重誹謗罪,判刑6個月。
台灣媒體革命工作室負責人盧統隆,因為連續製作光碟,被依加重誹謗罪,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執行製作何志能,則是因為受命於盧統隆,獲判無罪。
整起「非常報導」光碟案發生在2年前的11月間,當時影射林惠官、邱毅等多名政治人物涉及緋聞。經台北地檢署1年半多的調查,於今年7月8日偵結起訴。檢方傳喚多名證人後發現,統籌光碟製作的負責人盧統隆、執行製作「寶哥」何志能,在缺乏具體消息來源及證據下,以影劇方式指涉立委林惠官與2女子有曖昧關係,依加重誹謗罪嫌將2人起訴。
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05/12/21/91-18846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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