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墾丁悠活案行政疏失 9人申誡處分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內政部營建署10日表示,針對墾丁悠活麗緻度假村案,已追究相關人員行政疏失責任,包括墾管處前後任處長、現任副處長,以及歷任及現任墾管處建管主管等,共9人遭申誡處分。
營建署表示,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懲處名單包括現任林姓祕書,以及前任與現任建管主管,包括徐姓課長、曾姓課長及蔡姓課長等,上述4人分別予以申誡1至2次。
相關懲處事由包含未積極查辦悠活違規使用情形,以及97年12月環保署函覆悠活案應依規定辦理環評,墾管處未積極督促業者完成第3區至第6區補正申請,及儘速全區申請辦理環評事宜,未善盡督導責任,及未積極主動通報查辦悠活違規使用情形等。
至於該處歷任及現任處長、副處長部分,墾管處作出懲處建議,提報本今日營建署人事甄審及考績委員會審議決議。
據了解,墾管前處長施錦芳、林青、現任處長陳貞蓉各記申誡1次,以及副處長李登志申誡2次,以及國家公園組督導各國家公園管理處建管業務主管科陳姓科長,上述5人加上前述墾管處4人,懲處人數共計名9名。
營建署表示,本案係先就行政疏失部分進行懲處,至本案其他涉及刑罰部分,已由司法單位調查中,如有明確事證,該署將配合辦理,另行追究責任。
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13/05/10/91-29373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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