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退役女軍官20年前遭性侵 國防部籲向地檢署提起告訴
記者呂炯昌/台北報導
一名自稱「蘭姐」之退役女軍官出書,自述20年前擔任女軍官時遭到長官性侵,原本美滿的家庭因而破裂。對此,國防部籲請被害人儘速向有管轄權之地檢署提起告訴,以維權益。
在九三軍人節的今天,勵馨基金會舉行記者會呼籲終止軍中性侵,現場邀請曾在軍中遭受性侵的女軍官蘭姊現身說法。國防醫學院畢業的蘭姊,38歲就成為少校軍官,原本已結婚生子的她,擁有幸福美滿的家庭,卻在外調金門後,遭到性侵人生因而變調。
蘭姐控訴,原在本島軍醫院服務的她,因遭同儕誣告陷害,被迫留下丈夫小孩,獨自外調到金門。不過,剛到金門沒多久,就遭遇性侵未遂,之後更被軍中長官性侵;為保護家庭,她只能隱忍並獨自承受悲傷,精神情緒也因而大受影響,最後丈夫離她而去,孩子也從此在不安中長大。
勵馨基金會表示,由於軍中權力控制關係交錯影響,常讓正義無法伸張,性侵事件也常隱藏在軍階之下,受害者幾乎不敢出面,因為就算出面申訴仍無法獲得正義伸張,因此必須透過社會力量改變軍中威權結構,終止軍中性侵案發生。
國防部表示,並無「蘭姐」遭妨害性自主案相關卷證資料,因此籲請被害人儘速向有管轄權之地檢署提起告訴,以維權益。
國防部強調,為強化「性騷擾案件處理」機制,已於101年5月8日第4度修頒性騷擾處理規定,若遇疑似性騷擾案件,當事人可向單位主官(管)或各申訴管道提起申訴,由肇案單位聘請民間專業人士成立委員會審議,並依法於2個月內處理完畢。
凡經委員會決議「性騷擾成立」者,軍官、志願役士官、兵予以申誡至記大過懲罰;義務役士官、兵予以悔過、禁閉10至30日,並調整單位或職務。「不成立」者亦檢討相關違失責任,其懲度授權「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之委員提供建議,參酌過犯之動機、目的等各項因素,確定懲罰種類。
對於外界推論國軍性侵案應乘上黑數10倍,國防部鄭重表示,這樣的推論並不客觀、欠缺依據,且不符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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