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OL遭脫衣指姦 男稱兩廂情願判無罪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基隆市1名男子約女同事回家喝酒,並趁女同事喝醉時指姦得逞。事後女同事對男子提告,但法院認為女子事後還常與被告聯繫,性侵證據不足,判決被告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基隆市1名男子在去年9月初以心情不佳為由,約女同事回家喝酒,在女同事喝醉時,剝開上衣搓胸,甚至趁她醉茫茫時,用右手手指伸入下體性侵得逞。
事後女同事對男子提告,女子過程中有口頭拒絕說:「不要這樣,這樣你女友要怎麼辦」,女子向法院說,很害怕見到被告,男子遭指控後則表示是兩廂情願。日前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女子提告後,還會傳簡訊與被告連繫,說詞反覆,性侵證據不足,判決被告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13/07/13/91-29625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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