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陳樂融/龍應台的敵人在內不在外!
文/陳樂融
文化部一周年過去,龍部長應該可以發現一開始的「托腮」、「球鞋」被批評根本只是小事,她身處的政治環境,部內、院內或執政黨內的明槍暗箭與結構性威脅,比在野黨或社會對她的掣肘更大。
隨便舉幾例我較熟悉的影視音產業和已上報的某些事件為例:
電影補助和獎勵金:
新聞局時代就有的辦法,據悉漏洞也早發生,卻拖到2012年讓新生的文化部面臨發不出錢、惹業界抗議的窘境,從票房獎勵金、海外行銷補助金到國外公司來台拍攝補助金(想想「少年PI」),一連串造成的大錢坑,顯然需要好些年分期攤還,還擠壓了同屬影視音局其他組的預算。堂堂一個既定辦法,為什麼沒有人提早警示因應檢討?都怪國片賣太好?
影視音產業局v.s.影視音產業司:
在新聞局和文建會必須合併的政策下,一個同屬舊時代思維的搶位子遊戲,造成人力和預算分家、行政層級多一級的詭異結構,有興趣的記者不妨追蹤一下,是哪位國民黨新聞局長任內出的餿主意?
公視董事名單:
記者早就質疑,行政院陳沖或江宜樺兩任院長到底有沒有挺首任文化部長的提名人選?國會表決裡若沒有國民黨立委也杯葛,哪可能延宕至今?
大台中歌劇院:
若沒有國民黨地方官、地方立委和在野黨立委串連,哪可能在文化部都反對的情況下,那麼順利地輕舟已過萬重山?我們多少法案都躺在立法院(甚至行政院內)出不了門,為何一個使用地方促參條例的大建設,可以瞬間拋回中央手上,由中央繼續養?那才剛剛要開工的北部流行音樂中心(暫定名),還不是促參條例,是標準的中央老母生的(交給台北市文化局執行),是否以後也可兩黨聯合兩手一攤,還給中央文化部去養?
著作權團體歸屬:
呼籲已久,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應該要劃交文化部管理(至少該跟影視音局同一主管機構),否則經濟部只管廣大利用人(這些產業的經濟發展需要),老壓著代表詞曲作者的音樂著作權團體(如M.U.S.T.)的費率向利用方妥協。行政院不該想想辦法嗎?
動畫、設計業歸屬:
漫畫歸文化部,動畫卻歸經濟部,設計、廣告業皆屬經濟部,建築業歸內政部,更不要說定義本就朦朧的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和創意生活產業,該屬於哪一部?但一談到文創法的15+1產業,媒體和輿論動輒要求文化部拿出看法與做法,豈不是很冤枉?行政院不需要幫文化部或這些產業如何認祖歸宗,想想辦法嗎?
影視音產業局補助v.s.原屬文建會補助:
為何陳妍希專輯拿350萬元,某些藝術類型才拿五萬、十萬?「藝文界怒吼了」的背後,除了當今台灣媒體/民粹性格發威外,也凸顯同在一個大屋簷下,「純藝術v.s.娛樂工業」的口水戰只會愈演愈烈,此事並非那麼難解釋,但文化部本身缺乏坦蕩蕩的中心思想(讓藝術歸藝術,產業歸產業),沒有中心思想就不敢與社會大聲溝通(甚至同一部裡面不同司、局也缺乏對話)。真的不想每來一次這種新聞就造成一次文化部(或不同行業間)內鬥的撕裂。
要列還能列很多,但先打住。
相信龍部長不願意當政壇的小白兔(我也好不希望女性部長最後都以小白兔自居,這有點自我性別歧視),但不當小白兔,就只能面對真相、勇敢以赴。政壇其實沒有永遠的敵人(君不見報載「六四」期間七名民進黨前立委在北京釣魚台國賓館載歌載舞),如果不想永遠挨打,那麼只能選擇兩條路:勇於內鬥,或者,化敵為友。
兩者都不做或做不到,明年此時,我們還是要感嘆文化部成立兩週年了,怎麼還是一團亂。文化部,加油!
本文轉載自《陳樂融自選輯》→去看《陳樂融自選輯》
作者陳樂融為知名創作人、媒體人、策劃人。遊走於作詞家、作家、主持人、編劇、文化評論家、品牌及營銷顧問、人文心靈講師等多種角色……「我還是這麼冷,也許也還是這麼傲,在很多人眼中還是充滿彆扭或者讓他們彆扭。我還在勇敢實踐某些美德,還在摸索愛。」
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13/06/11/340-29496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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