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國民黨抗告案遭駁回 高院:黨章不得凌駕憲法之上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國民黨對於立法院長王金平的假處分抗告案,台灣高等法院今(30)日中午公布裁定結果,經過合議庭審酌後,將國民黨提出的抗告案裁定駁回。這樣的結果等同視為王金平的黨籍繼續保留,仍保有立法院長的職務,高等法院行政庭庭長洪光燦在11時20分召開記者會,說明駁回原因。
高院認為,國民黨提出的損失不及於王金平的損失,王金平喪失黨員資格影響其黨員私人權力的行使,未來確認即便假處分獲勝,則抗告人之黨紀與黨譽、社會評價尚非不可回復。權衡上開情形,基於定暫時狀態之處分係為避免急迫損害發生與擴大之目的,堪認此緊急情況,相對人之利益應優先於抗告人而受保護。
王金平在11日被國民黨考紀會做出撤銷黨籍的處分,依照國民黨黨章規定,由於王金平是不分區立委,認為他一旦撤銷黨籍就失去不分區立委的資格,連帶也失去立院龍頭寶座。王金平委任許英傑等8人律師團,向台北地院提出假處分,一審王金平勝訴,國民黨再提抗告上訴高院,26日開庭調查,經過合議庭審酌後,將國民黨提出的抗告案裁定駁回。
高院總結表示,「本件有訂暫時狀態的必要。」相對人以抗告人撤銷國民黨黨籍,進而喪失全國不分區立委、立法院長等資格,其就是否國民黨黨籍之法律關係,有重大法律上的利益,兩造有爭執,因此有定暫時狀態的必要。高院是依據若王金平被開除黨籍,國民黨的損失不及王金平的損失,因此才會駁回國民黨的抗告。
審判長魏麗娟在26日開庭審理抗告案時,曾要求雙方各退一步和解,甚至還說出「退步原來是向前」,引發外界議論。國民黨方面是否會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律師團表示會再研究。
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13/09/30/91-29913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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