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涉買票 雲縣水利會長張輝元遭求刑30年
記者陳銘自/虎尾報導
雲林農田水利會會長張輝元於其兒子張碩文競選立委連任時,涉嫌計畫大規模行賄買票,18日被雲林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等罪嫌提起公訴;起訴檢察官並認張輝元事前計劃買票、事後藏匿人犯、教唆頂替,惡性重大,具體求處有期徒刑30年,併科罰金5千萬元、禠奪公權10年。由於全案偵查告一段落,檢察官認為張輝元已無羈押必要,於起訴後諭令1千萬元交保候傳。
同案被起訴的被告還包括會計師廖永豐、雲林水利會總幹事游俊基、斗六管理處主任陳俊興、助理管理師楊滋芬、虎尾管理處股長林富元、斗六工作站雇員黃偉政、斗六區會務委員黃賢哲、梅林工作站辦事員李美香、工程師許明枝、大林工作站站長周英森、西螺區管理處長李振甫、退休員工施進卿、江樹林,前國代龔興生、前斗六調解會主席陳天星、台西鄉民林端嘉,張輝元專屬司機柯居財等人。
起訴書指出,被告張輝元為求其在雲林縣第二選區競選立委連任的兒子張碩文,能夠順利當選,於今年初與擔任雲林水利會顧問的會計師廖永豐,共同籌備賄選資金,並與施進卿、楊滋芬、林富元、許明枝、李振甫等人各別謀議,劃分責任區,各自尋找各層級樁腳,以張輝元為首,由上而下,以分層負責模式,將賄選資金分層下放,最後以每票500元代價進行買票。
雲林水利系統上述透過地方村里鄰長等樁腳買票犯行,遭雲林地檢署查獲後,系統主謀張輝元心生畏懼,為使自己隱蔽逃避罪責,竟與龔興生、游俊基、陳俊興等謀議教唆他人頂罪、串證,同時還藏匿相關嫌犯;惟被告周英森、江樹林、李美香3人,於檢方偵訊時分別供出串證情節,終為檢方所偵破。
檢察官於起訴時還具體求處張輝元有期徒刑30年、併科罰金5千萬元、禠奪公權10年,黃賢哲、黃偉政父子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5百萬元;起訴檢察官強調,張輝元身為雲林水利會會長,並兼任全國農田水利會聯合會會長,深具社會影響力,竟不思循合法正當途徑輔選,反而利用其權位,大規模計劃進行行賄買票,敗壞選風,且事後藏匿人犯、教唆頂替、惡性重大,面對同案被告排山倒海的指證,仍矢口否認犯行,毫無悔過之意,因而求處重刑。
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08/04/19/138-22628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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