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扁案偵結/葉盛茂通風報信 陳致中、黃睿靚接手洗錢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根據扁案起訴書指出,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將洗錢情資通報前總統陳水扁後,扁、珍唯恐藏匿在瑞士信貸銀行新加坡分行帳戶內之貪污所得款項遭發覺,乃與陳致中、黃睿靚共同基於隱匿犯罪所得之洗錢犯聯絡,由陳致中、黃睿靚接手處理相關洗錢事宜。
起訴書表示,吳淑珍因觸犯與陳水扁共同詐領國務機要費等罪嫌,於95年11月3日提起公訴,繼而因澤西島金融情報中心於95年12月5日及同年12月11日,透過艾格蒙安全網路,將吳淑珍以吳景茂名義設立CarmanTrust公司,資產最高約達美金1600萬元,相關資產疑為貪污所得,通報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並函明希望該洗錢防制中心將上開資料提供予審理吳淑珍涉嫌貪污案件之臺北地方法院參處,但調查局長葉盛茂卻將前述情資直接陳報陳水扁。
此後,扁家即由陳致中、黃睿靚接手處理相關洗錢事宜。起訴書指出,95年12月15日,陳致中為出國覓洽理財專業機構人士將藏匿瑞士信貸銀行吳景茂名下之帳款他移,不顧其母吳淑珍出庭昏倒就醫之情,仍於同日下午獨自從臺北搭機出境飛往東京,翌(16)日再由東京入境美國芝加哥轉紐約,後於同年月19日由芝加哥飛往東京,再於翌(20日)從東京入境返國,用以隱藏曾從東京飛往美國洽事之行蹤。
陳致中於返國翌(21)日,即由來台之瑞士美林銀行人員前赴台中,協助黃睿靚辦理在瑞士美林銀行日內瓦分行〈Merrill Lynch Bank(Suisse)SA-Geneva〉開戶合約等手續,96年2月15日完成開戶,由黃睿靚以《Sorbona》等代號,在瑞士美林銀行日內瓦分行分別開立帳號464525、464528等二個帳戶供用。
黃睿靚與瑞士美林銀行日內瓦分行簽訂信託契約,委由該銀行於96 年5月間在開曼群島成立掛名之寶昌(Bouchon Ltd.)公司,並在瑞士美林銀行日內瓦分行開設帳號467683之投資帳戶及帳號467722之儲蓄帳戶,供作信託資產理財之用,並藉以掩飾資產真正所有權人之身分。而上開信託之主要受益人登記陳致中、黃睿靚子女及陳幸妤等人,寶昌信託公司之帳戶則授權陳致中為代理人,用以控管帳戶內所有資金之流向。
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08/12/12/91-23797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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