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丈夫原諒妻子外遇 條件:每週做愛兩次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發生一起讓人「哭笑不得」的外遇案件,一名已婚的女子偷吃被「抓包」,被丈夫鄧姓男子以通姦罪提告。不過在偵審期間鄧男與妻子簽下和解書,內容可說是千奇百怪,除了每個禮拜「嘿咻」兩次,就連買新衣服時都要讓丈夫先行欣賞過,妻子簽署和解書之後,鄧男也撤銷提告。
據悉,鄧妻與王姓同事發生辦公室戀情,並且在高雄市住處和前鎮區賓館都有發生性關係。原本鄧妻否認與王姓男子通姦,還謊稱是對方強迫她持續發生關係。只是檢方深入調查之後,發現兩人「郎有情 妹有意」,因此兩人都以通姦罪起訴。
夫妻簽完停戰合約之後,鄧男向法官表示已經原諒妻子,因此撤回對她的告訴,而王姓男子則是被依妨害婚姻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又15天。
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08/11/04/91-23603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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