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外拍女模告攝影師性侵 照片竟還親密入鏡?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一名網拍女模特兒,日前指控一名攝影師替她進行外拍時,在汽車旅館內2度性侵得逞,事後女模向警方報案,攝影師被依性侵害罪起訴。但法院審理後案情卻出現大翻轉,有證人指稱女模在等待警方到場前,一副「翹腳神色自若」的神情,待警方到場時,卻瞬間轉為害怕的神情,前後變化太大;加上法院勘驗她遭性侵後拍攝的照片,仍表現出嫵媚性感的神情,因此判處攝影師無罪。
這起外拍女模告攝影師性侵、法院卻宣判無罪的案件,該名遭指控性侵的55歲姜姓攝影師,過去曾擔任過婚紗攝影公司的負責人,目前有在大學兼任攝影課。去年8月姜男在臉書認識剛出道的方姓女網拍模特兒,並在去年9、10月兩度約方女到台北市華山藝文中心,以每次3千元的酬勞,邀請她擔任社區大學的教學攝影模特兒。
但方女指控,在第二次攝影教學結束後,姜男邀她到基隆市的蔚藍海岸汽車旅館外拍,晚間8點左右,姜男竟趁她在沙發上睡覺時性侵得逞;晚間11點時,姜男在床邊幫她拍照時,又突然獸性大發再度性侵得逞,事後她趁姜男上洗手間時,趕緊打電話向男友求助,並向警方報警,警方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行將姜男起訴。
法院審理後發現,方女供詞前後不一,起初向警方說她在沙發睡著時被姜男性侵;檢察官偵訊時卻又改口是在有意識的情形下被性侵;面對法官詢問時,又說是在半夢半醒下被性侵,三次說法完全不同。
但有旅館女服務生證稱,方女在等待警方前來時,目睹她「一邊抽菸,一邊悠閒地翹腳講電話,一臉神色自若的樣子」,直到警方到場之後,她才顯示害怕的神情。法院還勘驗兩人發生關係後拍攝的照片,方女不時展露性感,甚至還與姜男親密入鏡的動作,不像是遭到性侵後應有的神情和行為,因此判決姜男無罪。
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12/09/17/91-28549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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