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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1日 星期三

網路追追追/存證信函? 小心被騙


標題:網路追追追/存證信函? 小心被騙

追追追小組/調查報導

詐騙手法層出不窮,除了常見的「提款機式」詐騙,網路上又流傳有詐騙集團使用「存證信函」做為詐欺手段。究竟,這是怎麼回事呢?

看原文:存証信函? 小心被騙!

根據信上說的手法,首先要問的是,之前有沒有這樣的案例呢?原發信者不詳,不過信上有提到汐止,我們就打電話去問汐止分局。值班員警表示,目前所收到的詐騙案仍以手機簡訊、假退稅之類的為多,至於信上所說的案件並未聽聞。

雖然還沒聽說有人受害,不過信上的手法有沒有可能真的發生在你身邊呢?我們不敢說不可能。

網友建文就來信提供一個經驗:

這種東西我們家就收過幾十次了,
那是因為以前我們房子租給別人,但因為房客申請很多手機號碼,
然後打霸王電話,不付錢,連我們家的房租都不付,
後來半夜偷偷搬走了,接下來就是一直收到這類的信函,
都是手機公司委外的資產管理公司寄給房客的催帳信,
內容跟這封MAIL差不多,都是說什麼要法院來查封之類的恐嚇字眼,
但因為人早就搬走了,對象也不是我們所以我們也沒有管他...


換句話說,你有可能收到「存證信函」,可能為真(真的來討債),也可能為假。那麼,要怎麼判別呢?

我們整理出來,就存證信函的辨別大概有以下幾個重點:

1.存證信函不可能是平信寄出:根據郵務營業規章第三章特種郵件業務第八節存證信函的規定,在第114條上就載明:「存證信函....按掛號或報值信函附回執寄出。」

2.一定有「封口」:同上一條規定,上面就註明了要「以正本當場封入寄件人備妥之信封」

3.可以去郵局查驗:同一規章,第117條規定「收件人能提供相關掛號號碼及身分證明文件證明其確為收件人時,亦得申請掣給副本證明。」

4.存證信函有標準格式:請參考中華郵政提供的檔案。>>下載網址

其他的,請大家自行參閱郵務營業規章。

至於「強制執行」的部分,我們也找到了司法院所載明的「聲請民事強制執行須知」

從程序第一條及第四條可知,如果有人要對你家的財產「強制執行」,至少要用雙掛號通知你,而不是寄封平信了事。

根據「聲請民事強制執行須知」查封拍賣須知,執行查封的動作時,至少會有法院人員,但不一定會有警察,除非是「預料債務人可能抗拒時」。

2003年11月18日補述:
網友小書記官來信指正,我們上面的報告不夠精確。關於強制執行的部分,其實不是像我們說的那樣簡單。經向台北地院訴訟輔導科查詢後,果然如此。

強制執行不一定都會事先通知。如果是動產的話,為了防止債務人脫產,通常不會事先通知。不動產的話才會。如果碰到有人來查封你家動產時,也別慌,要做這個執行,一定會有法院人員陪同,如書記官和執達員,必要時也會有警察,同時,手上也會有法院的執行命令。如果只有債權人自己來,你可以報警處理。

2003年11月19日補述:
今天台北地院訴訟輔導科又來電,針對昨天的說法,又有點小修正:不動產也不會事先通知。程序是這樣的,如果要對不動產強制執行,法院會先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查證登記,再到債務人家中進行查封,然後才會進行通知--由這一點來看,不論動產與不動產的查封,都不會在事前發存證信函通知當事人。網路流傳的手法:先發存證信函再查封。根本就與法律實務相違背。

以上報告,感謝以下網友提供線索:
稚卿
Stephanie
建文
Maggie_Hsu
central2

相關連結:
網路追追追/新騙術 「強制執行」直接把人帶走?
網路追追追/不理詐騙存證信函 反遭法院判賠錢?

調查發表日:2003/11/09 15:16


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07/11/15/515-15407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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