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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4日 星期三

東森星期講義/電視政論節目是否可為社會的期待?


標題:東森星期講義/電視政論節目是否可為社會的期待?

陳清河

從1988年報業媒體解禁以及1993年廣電媒體市場開放之後,電視頻道數量急速增加,過度的競爭使得媒體從業人員在處理訊息的過程,往往會加入「過於熱情、過於煽情以及過於激情」的態度,少數媒體從業人員常因擁有「掌握資訊提供」的特權而有恃無恐。普遍可見新聞商業化的處理以及功利主義日漸顯露。加上近幾年來,法令鬆綁的聲音不斷,卻又有公權力不彰的爭議,台灣的廣電環境就在此種過渡期中,不斷尋找解決處理輿論問題的方案。

與往日電視媒體環境相互比擬,世界各國的電視媒體基於政策對頻道開放與因應社會需求的雙重因素下,新聞專業頻道中電視政論節目的模式,配合其動態議題、低成本以及高影響力的特質,其市場機能已不再如以往的弱勢。尤其在藉乎媒體監督政府機制的角色扮演,政論性的節目大幅增加,更多的情況是由民意代表、色彩鮮明學者以及政論專家進駐電視台,表面上充分表露民主社會的現象;在其背後,電視媒體成為政客平日累積實力,選舉時展現實力的的重要工具與場域,與所謂新聞判斷、新聞價值或公共利益並無直接關聯。

放眼今日電視市場的機制,在傳播理念與商業競爭的多元化發展傾向日趨顯現。電視媒體經營者為了爭取生存空間,嘗試在政論節目內容設計上,積極追求滿足消費者需求規畫議題,甚至尋求各類型策略聯盟,以鞏固其市場並運用其影響力,求取政治與商業皆居乎優勢的作法。就前者而言,媒體經營者為迎合消費口味,卻忽視對社會責任或淡化其公共利益的本質,早已為眾人所詬病;就後者而論,其作法已使電視事業服務對象,因而難以界定。媒體經營者為求市場回饋,心中對原始所規畫之媒介社會機能常無意間便予以漠視。

台灣電視較奇特的現象,乃部份業者甚至寧可持偏激政治言論大行其商業交易,實為人所不齒。開放的社會,在尊重言論自由的大前提,電視電台開闢政論性節目,似乎無可厚非,更何況行政體制的公權力,應減少介入傳播媒介內容的運作乃為眾人之共識,亦即,法律的執行應是自律與他律難成其效之後的下下之策。如今,為求整體大傳媒介之秩序重整,必須提高公權力在行為管理,雖知其乃屬下策,亦不得不藉其為之。相對的,在一般人心目中的電視專業訓練都僅回歸於「影像」為主體的能力,而忽略灌輸電視從業人員在創意、思考、經營理念,以及人文素養等周邊因素多下功夫。使得部份電視從業人員,經常誤以為使用通俗,甚至浮濫運用政論分析新聞事件,攻擊政府施政措施,以便抬高電視台或主持者的說服力。殊不知較正確的電視事業,應立之於深厚的人文社會基礎,以及揣擬市場機制、科技衍化以及政策取向等種種情境。基於此一可長可遠的理念以及電視媒體事業之結構元素,經營者對於政論節目的批判性,應在於此間加以反思。

在電視聽眾日漸主動化的過程,政論性節目內容與呈現方式是否能獲市場回饋,往往是建立在理性的抉擇,而非完全為感性的情境所含括。多項消費意見調查顯示,一般消費者的需求,仍大多傾向於接受生產者的誠摯態度與專業形象之上,絕非在政論節目的另類話題與創意。深信,這些市場理念的建立與市場情境的認知,對歷經競爭考驗的電視經營者而言,在政論節目的規劃並非客觀上的不能而是主觀上的不願意。

綜合以上所述,電視事業經營者在面對百花爭艷的市場,其心靈調適應秉持遠瞻之見,理出擁有接受變遷的心胸、面對挑戰仍秉持客觀立場等三大組曲。其具體作法無他,一切乃事在人為,從生產者與消費者超我的角度出發便指日可待。那就是如何藉由媒體社區化的延伸,促進電視從業人員參與社會機制的熱誠;如何使政論節目內容多元化的熟成,發揮電視從業人員創意的潛力;如何藉由參與電視的經驗,激發電視政論節目對傳播事業組織運作的具體認識;如何藉由團體合作之工作屬性,培養電視從業人員關懷、尊重周遭的人事物;如何藉由制度化的管理,建構電視從業人員樂於投入獨立運作的本質;如何藉由節目合理呈現,導引電視從業人員體認傳播之社會責任。唯有在上述的精神得以維繫之下,政論節目的規劃才可存乎聽眾的信賴。

電視事業環境的建構,在商業運作之下,得以靈活運用而活絡市場動能,乃無可厚非之事,但是惡性競爭與惡性循環的矛盾,必然不是諸多經營者或從業人員所樂見。廣電媒介的大眾傳播特性所賦予的社會使命,加上電視頻道為公眾所有的觀念須要建立。因此,不論電視電台積極於市場競爭或消極惡質節目策略,皆應給予社會交代的必要。基於此一理念,電視電台對於政論節目的經營,實在不應祇要求標新立異叫囂謾罵,而忽略了節目產製的意義。不變的定律是,經營者如可在兼顧社會責任與市場利益並行之下,其事業的永續性才可獲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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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清河/國立政治大學專任教授/消基會監察人)


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07/01/13/91-20401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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