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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4日 星期四

網路追追追/信用卡被盜刷、冒名申辦的自保方法?


標題:網路追追追/信用卡被盜刷、冒名申辦的自保方法?

追追追小組/調查報導

信用卡也像手機一樣,幾乎是現代人生活不可或缺的東西,但如果今天被別人冒名申請、甚至盜刷你的信用卡,該怎麼辦呢?網路上流傳一篇文章,告訴大家找警察報案是錯的,因為銀行才是受害者;另外只要向銀行要求看簽帳單,就能省下被盜刷的錢。但是文章教的方法真的都對嗎?

看原信:冒用三部曲(3)信用卡被盜刷、或被冒名申辦信用卡的自保方法

第一時間該怎麼作?
原信開頭就說,信用卡被盜刷、或被冒名申辦的自保方法跟「被冒名申請大哥大門號的自保方法雷同」,被冒用的民眾不用傻傻跑去銀行、電信公司告知自己受害。但是之前追追追小組查證時就發現,門號那篇的處理手法有很多問題,不足以全部採信,大家可以看看上一篇報告:

網路追追追/被冒名申辦手機門號的自保方法?

接著原信又說,跑去跟警察報案、第一時間向銀行掛失是錯誤示範,真的嗎?頭一次聽到這種說法的大甲溪,立刻跑去銀行詢問。受訪的徐姓行員表示,原信所言並不是全錯的,第一步當然是馬上向發卡銀行要求停卡,但是還是要向警察報案,因為這個已經涉及了偽造文書,所以一定要去報案。

關於信用卡被盜刷的處理方式,大家也可以參閱追追追小組之前的報告--「詐騙新手法,讓你賠了夫人又折兵」。這篇報告裡警方也強調,如果發現被盜刷一定要馬上掛失停止付款,這樣掛失手續起前24小時內被盜刷的金額,信用卡公司才會自行吸收損失,不然被害人就要自己負擔了。

參見:網路追追追/詐騙新手法 讓你賠了夫人又折兵?(見下半段「被盜刷該怎麼辦?」部份)


如何不負擔被盜刷的錢?
但如果信用卡掛失了,卻還有盜刷金額得自己負擔,該怎麼辦?原信說有兩個方式可以省下這筆錢:
1. 向發卡銀行要求檢視簽帳單,若簽帳單上的簽名,與你在信用卡背面簽名不同或相差甚遠,這筆錢你就省了
2. 要求檢視刷卡時的監視錄影帶,若信用卡背面署名為王淑芬、陳淑惠、mary、a-mei,而商家仍然讓男生刷卡成功,嘿嘿嘿,這筆錢又可以省了


是這樣嗎?大甲溪在銀行局網站上查到一份法規,又請教了一名資深檢察官,似乎真的是這樣!先帶大家來看法規:

1. 持卡人於辦理信用卡掛失手續時起前二十四小時以後被冒用者。
2. 冒用者在簽單上之簽名,以肉眼即可辨識與持卡人之簽名顯不相同或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而可辨識與持卡人之簽名不相同者。
3. 持卡人於二年內未有失卡紀錄者。
 (註:第 3 點各銀行得斟酌是否列入契約中) 。 (在自動化設備辦理預借現金部分,持卡人辦理掛失手續前之冒用損失,由持卡人負擔,不適用本項自負額之約定)
(以上節錄自《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一七條)

參見: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 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請搜尋「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選「主管法規」項目,第一七條即是。)

上面法規第二點跟原信講的差不多;受訪的檢察官也表示,法規第二點就像原信所說的,如果肉眼就可以看出簽單和卡上的筆跡明顯不同,但是店家仍然讓卡刷過,那被害人是不用負擔費用的。

此外,檢察官指出,如果監視器錄影帶證明店家明明可以阻止盜刷,卻沒有仔細查證而導致被害人被盜刷,那責任歸屬就是店家,原信說的第二個省錢方式就是這個道理。檢察官也提醒大家記得去報案,因為只要有報案就會有記錄,如果之後上法院訴訟,這些報案記錄都是可以成為證據的。

經過以上的調查,可知原信有部份內容錯誤。如果大家遇到被冒名申請信用卡、盜刷的情況,一樣要趕快主動向銀行掛失、到警察局報案存證;如果需要負擔被盜刷的金額,可參考《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一七條,力爭屬於自己的權益。最後也提醒大家現在犯罪手法層出不窮,個人資料一定要小心保管,以免成為不肖分子下手的對象。

冒用三部曲系列:
首部曲:網路追追追/身份證遺失怎麼辦? 別再到處亂跑了
二部曲:網路追追追/被冒名申辦手機門號的自保方法?
三部曲:網路追追追/信用卡被盜刷、冒名申辦的自保方法?


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11/06/10/10846-27172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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