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與輔導少女警局廁所口交 色警判緩刑5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警員陳鼎峰曾獲警方忠義楷模,2010至2012年於新北市汐止分局烘內派出所任職期間,先後與2名所內受輔導少女性交,士林地院依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判決陳徒刑2年、緩刑5年,且重傷警譽,令他交付保護管束,並提供100小時的公益服務。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33歲的陳鼎峰在新北市汐止分局烘內派出所任職期間,先後與2名所內受輔導少女上床,帶著2少女四處上汽車旅館及車震,甚至還與其中1名少女在派出所的廁所內口交,東窗事發後,陳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並遭停職、妻子也跟他離婚。
法官查出,陳姓警員與2少女是合意性交,且事後各以12萬及60萬與2少女家屬和解,其中1名少女更表示不欲追究其刑責,士林地院因此依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判決陳徒刑2年、緩刑5年,但法官斥責陳姓警員「色令智昏」,重傷警譽,令他交付保護管束,並提供100小時的公益服務。
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13/10/24/91-29997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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