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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7日 星期二

辣妹醉搭計程車不省人事 色狼司機「撿屍」性侵


標題:辣妹醉搭計程車不省人事 色狼司機「撿屍」性侵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許多年輕辣妹,常會到夜店飲酒作樂,但常會在店內喝得醉醺醺,成為不肖男子眼中的獵物,不時在夜店外上演「撿屍」戲碼。一名年僅20歲的辣妹,日前到東區夜店狂歡,凌晨搭計程車返家時,因醉到不省人事,結果慘遭司機「撿屍」性侵得逞。高等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司機3年半徒刑,可上訴。

這名20歲的年輕辣妹小倩(化名)指控,去年5月3日凌晨,她到台北市信義區的知名夜店「NEO 19」飲酒狂歡到凌晨3時,她搭上在夜店附近排班的蔡姓駕駛的計程車欲返家,上車告訴蔡姓司機自己在新北市永和區的住家地址後,便不勝酒力倒在後座大睡。

蔡男開到永和之後,多次叫「小姐!」均不見回答,頓時起了色念,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蔡男將車輛停在一間咖啡店門口前,自己則到後座趁機性侵小倩。小倩在半夢半醒間感覺遭到性侵,但因無力反抗而又昏睡,沒多久蔡男將小倩叫醒稱說「到家了」,小倩下車後欲拿手機拍計程車號,蔡男連忙說「不要報警!車錢不必付了。」隨即揚長而去。

小倩事後報警提告,蔡男到案後否認性侵,辯稱對方當時表示尿急,只好停車讓她先解決,才會到後座幫忙拉住她;且當時女子因酒醉癱軟全身無力,自己才會不小心壓到她,並未對她性侵。但警方事後在女子身上採集到蔡男DNA,加上又不收500多元的車資,明顯心虛不尋常。高等法院在27日判處蔡男3年半徒刑。


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13/08/28/91-29794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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