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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4日 星期日

查洪仲丘死因 兩大法醫15日聯手解剖驗屍


標題:查洪仲丘死因 兩大法醫15日聯手解剖驗屍

記者葉志堅/專題報導

成大高材生洪仲丘在退伍前2天慘遭禁閉虐死案,在軍方遲遲不願公佈調查結果的情形下,家屬雖然不忍洪仲丘的大體在死後受到侵擾,但為了查明真相釐清死因,最後還是忍痛決定在15日上午8點30分於台中殯儀館,由刑事局法醫室前主任石台平和台中高等檢察署法醫高大成共同操刀解剖驗屍,以釐清是否遭不當管教凌虐致死。

洪仲丘家屬表示,雖然軍方的驗屍報告將洪仲丘的死因歸咎於中暑所引發的多重器官衰竭;但調閱僅存的監視畫面卻發現,洪仲丘死前不僅被操到面目猙獰、意識模糊,並且連續多次向禁閉室管理人員反應身體不適,卻仍然被要求進行激烈體能訓練,最後才昏厥趴倒在禁閉室馬桶,送醫不治。因此,經過一番掙扎後,決定忍痛進行解剖釐清死因。

法醫高大成表示,解剖檢驗的重點將放在查看是否有外傷,以及腦部、腎臟部位是否有中暑所引發病狀。他分析指出,一般中暑脫水死亡的案例,臉部不可能腫脹,但若是在高溫狀態下持續激烈運動超過20分鐘,則會造成橫紋肌溶解,導致急性腎衰竭而死亡;因此,洪仲丘是否如軍方所言,是單純中暑脫水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只要將腎臟切片進行化驗真相立刻就能大明。

而資深刑案律師陳宏彬則指出,如果解剖化驗的結果證實洪仲丘並非單純中暑死亡,而是因禁閉室管理人員不當管教,刻意在高溫狀態下對其進行激烈體能訓練,並且在洪仲丘體力不堪負荷連續求救多次的情形下,仍舊置之不理將其「操死」,在法律上即可認定有「凌虐」故意,未來就能適用《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第1項、第2項規定:「長官凌虐部屬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凌虐部屬致死罪進行偵辦。

而除了相關涉及以不當管教方式凌虐洪仲丘致死的禁閉室人員外,律師陳宏彬也指出,如果其他軍中長官有「縱容」或「包庇」等放任、不為舉發的作為,家屬也可以依《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第3項規定:「長官明知軍人犯前二項之罪,而包庇、縱容或不為舉發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對相關涉案長官提出告訴。


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13/07/14/545-29626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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