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會計法漏「教」 顏清標除罪、柯文哲恐沒解套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挑燈夜戰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正案,朝野都稱是為數百位恐因報帳涉及貪瀆的教授解套,不過由於通過的條文僅載明「各大專院校職員」,卻未將「教」字納入,教授因而不在除罪化範圍,對此,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表示,此次修法從頭到尾都是立法院朝野黨團主導,「解鈴仍需繫鈴人」,宜由立院於臨時會提復議,行政院尊重立院的處理。
立法院會在5月31日晚間通過會計法99條之1條文修正案,根據通過新條文,101年12月31日前,各大專院校職員、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支用政府機關補助的研究計畫費,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果涉刑事責任者,不罰,已報支不符法令的相關費用,應繳回。
由於依大學法第十五條、大學法第四章規定,「大學教師」不能解釋為「職員」;另依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第二條規定,學術研究機構指的是大學以外的學術研究單位,任職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同樣不包含大專院校教授,如今修正通過的條文卻未將「教」字納入,導致教授並不在除罪化的範圍內。
對此,國民黨團書記長賴士葆表示,協商時大黨鞭林鴻池不斷與他溝通,強調不是為了顏清標,而是幾百個教授,其中還有比柯文哲更大咖的,但他對會計法修法有所保留,所以並未親自簽字。
至於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說,修正法案版本當初是由國民黨提出、並送行政院修改定案,對於外界質疑教授未能除罪,柯建銘認為,依照通過的條文內容,「『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應該就可涵蓋教授。
對於有法界人士認為這項「立法疏漏」將立刻影響檢察官以及法官對偵審中案件的認定,柯建銘則說,若無法涵蓋的話,因現在已是休會期,就必須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覆議才能修改。
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13/06/04/91-29467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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